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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9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2019-06-06 14:44

来源:盐城发布

作者:

  2019年上学期已接近尾声

  家长们最关心的

  盐城各中小学校

  什么时候开始入学报名?

  报名需要什么手续?

  6月5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2019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

  《2019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中小学:

  经研究,现将《2019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2019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热点问题解读

  1. 问:今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从何时开始?新生入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0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按施教区学校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相应学校登记,由施教区学校核查,核查结果张榜公示结束后,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8月1日至15日,由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户口簿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登记,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发布对施教区内生源进行核查的公告,接受咨询,对生源入学资格进行材料审核和实际居住情况实地核查。市区小学毕业生在离校前,由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小学负责复核),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发放给相关初中校再核查。持有市区户口且家庭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小学而需回市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简称“零报生”),在7月28日-30日由监护人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证明、两张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盐城市文峰中学校园内,盐城市大庆中路134号)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2. 问:今年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新生登记提供有效证件认定的时间有何规定?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是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

  2014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和市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根据该办法,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按照施教区入学条件认定办法的规定,资源容量有限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学条件。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3. 问:对施教区内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答:(1)符合施教区要求的房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宅。施教区内房产由招生学校逐一核查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来认定。住宅性质的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提请认定。(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目前已在施教区内住宅小区实际居住了较长时间,且该小区入住率较高,但因开发商等多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提请认定(如在其它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区域内学校就读)。(6)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征收(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被征收(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新住址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对被征收(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4. 问:小学一年级、幼儿园小班招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凡当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含八月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是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另外,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明确规定,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幼儿园小班入学年龄是年满3周岁。今年,幼儿园小班招收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全市各幼儿园都应严格执行这一入园年龄规定。

  5. 问:今年市区小学、初中施教区方案有没有变化?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继续按已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因学校新建、资源整合等原因,施教区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划分,经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各学校施教区具体范围,可在市、区教育网上查询,也可向所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6. 问:今年市区部分公办初中校是否有学额进行电脑派位招生?

  答:盐城市初级中学毓龙路校区(原北校区)、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盐城景山中学等公办初中,在施教区内生源招收结束后,按照逐步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尽可能拿出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需要回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测算,上述“三校三区”今年安排420个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已符合盐城市初级中学毓龙路校区(原北校区)、盐城市初级中学鹿鸣路校区(原中校区)、盐城市初级中学康居路校区、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盐城景山中学施教区入学条件的施教区内生源不得再参加电脑派位招生(具体方案待施教区内生源招生结束后公布)。

  7. 问: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如何入学?

  答: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实际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条件负责协调落实。

  8. 问:今年对市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何规定?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以大市区为主,招收有幼儿园或小学学籍适龄儿童少年,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凭毕业证书或户口簿到学校报名,可报名1-2所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于6月 8日前下达,报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则全部录取,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先用电脑派位的形式录取不低于30%招生计划数的生源,后由学校采取面谈的形式自主招收其余招生计划数的生源,自主招收的学生为学校电脑派位库中没有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录取电脑派位库以外的学生。面谈不得采取学科知识面试和笔试形式,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录取学生。电脑派位和面谈招生实施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安排在7月25日至30日进行。各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于6月13日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公示。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9. 问:今年对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何要求?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国土、房产、规划、建设、信访、监察及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不得以选拔“尖子班”“强化班”等为名进行二次分班,科学合理制订师生分班方案,实行学生阳光均衡分班,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各地要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引导生源合理分布,确保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要设立招生工作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咨询,并予公布。市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88228653,初中招生咨询电话:88228663,88228907。盐都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8434062,亭湖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9660139,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咨询电话:68820818,市城南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咨询电话:89962226。

  2019年

  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盐城市区实际情况,现对2019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顺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扎实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1.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已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因学校新建、资源整合等原因,施教区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划分,经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和市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规定,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市区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按照施教区入学条件认定办法的规定,资源容量有限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学条件。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0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繁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入学年龄已满6周岁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初中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发布对施教区内生源进行核查的公告,接受咨询,对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进行材料审核和实际居住情况实地核查,招收施教区内生源。盐城市初级中学毓龙路校区(原北校区)、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盐城景山中学等公办初中,在施教区内生源招收结束后,按照逐步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尽可能拿出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测算,上述“三校三区”今年继续安排420个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已符合盐城市初级中学毓龙路校区(原北校区)、盐城市初级中学鹿鸣路校区(原中校区)、盐城市初级中学康居路校区、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盐城景山中学施教区入学条件的施教区内生源不得再参加电脑派位招生(具体方案待施教区内生源招生结束后公布)。

    市区各小学在毕业生离校前,要认真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小学负责复核),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户籍和家庭住址均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7月28日-30日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证明、两张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盐城市大庆中路134号)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市区各小学、初中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小学、初中向所属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经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2.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条件负责协调落实。

    3.重视做好各类优抚对象和房屋征收户、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对象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盐都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安置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亭湖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安置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市仁爱学校(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5.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招生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以大市区为主,招收有幼儿园或小学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凭毕业证书或户口簿到学校报名,每一名适龄儿童可报名1-2所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下达,报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则全部录取,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先用电脑派位的形式录取不低于30%招生计划数的生源,后由学校采取面谈的形式自主招收其余招生计划数的生源,自主招收的学生为学校电脑派位库中没有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录取电脑派位库以外的学生。面谈不得采取学科知识面试和笔试形式,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录取学生。电脑派位和面谈招生实施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安排在7月25日至30日进行。各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于6月13日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公示。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国土、房产、规划、建设、信访、监察及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协调公安、国土、房产、规划、拆迁等部门对所管辖学校上报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保证施教区入学生源符合规定要求。

    教育主管部门须在招生前均衡配备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按规定比例交流教师,确保各学校师资力量基本均衡。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不得以选拔“尖子班”“强化班”等为名进行二次分班,科学合理制订师生分班方案,实行学生阳光均衡分班,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各区要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引导生源合理分布,确保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组织工作。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发现违规必问责追责,让违规者付出成本和代价,形成强有力震慑和鲜明导向。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本意见由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

  《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

  办法(试行)》的通知

  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教育(社事)局、公安(分)局、住建(分)局(房屋征收部门)、规划分局,市直中小学:

  现将《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盐城市规划局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试行)


  一、总体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认定内容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是指学校对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小学入学年龄的认定

    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关于居住地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

    (三)关于户籍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认定)。非市区户籍的住户和市区户籍的空挂户,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统筹协调到市区相关学校就读。

    (四)关于房产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内,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4.已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施教区外无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如在其它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区域内学校就读)。

    5.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征收(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

    被征收(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新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但对被征收(拆迁)人在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6.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内容来认定:①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②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7.学校对申请到施教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前。从2011年起,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8.持有市区户口,但在外地就读小学而需回市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家庭在市区有房产,由所在施教区学校对其房产进行认定;如果家庭在市区没有房产,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市区相关学校就读。

  三、其它事项

    1.上述各类条款未包含的特殊情形,由适龄儿童户籍地或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有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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